(璀尼西 2011年8月11日)8月10日,中国国务院法 制办公室网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经营过程中 发生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其他严重违法开发行为,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有权限的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视情节轻重, 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10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经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二)具有完善 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制度;(三)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四)近3年内无以下违法违规行 为:1.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情节严重的;2.发生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其他违法开发行为,情节严重,经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查实的;3.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投诉并经核实负有主要责任的;4.其他应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严重违法开发行为。
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资质等级,其中一级资质企业“注册以货币形式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 元”,而四级资质企业则只需不低于100万元,二、三级资质企业的注册资金分别不低于1亿元和5000万元。征求意见稿对企业的建筑规模也做了明确规定, 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 目。此外,征求意见稿在企业开发经营年限、工程质量合格率、建筑施工面积、企业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等方面均做了详细规定。
有分析人士提出质疑,1万元到3万元的罚款,对于处于暴利行业的房地产开发商而言,真的能起到警戒和处罚的作用吗?
房地产开发是个暴利行业,街头巷尾人人皆知。作为正常的商业行为,有资本、有实力、有能力通过房地产开发投资来获取利润,本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在 利润的诱惑下,违背商业道德和社会伦理,不合情理地哄抬房价、恶意囤地就不是一个正当的房地产开发商所应做的了,应受到严厉的处罚。
在房地产调控政策不断打压、房地产信贷政策不断紧缩的情况下,当前各房地产开放商依然是赚的盆满钵满。2011年上半年,万科和招商地产两家公司利 润增长强劲,其中万科实现营业收入199.9亿元,净利润29.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2%和5.9%;招商地产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80.9 亿元和 14.6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90%和39.84%。
中小房地产企业虽不像大型房企那么具有盈利优势,但是其财报利润仍是以“亿”来呈现。非主流房企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月10日发布的2010年财报显示,2010年该公司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5亿元。
由此,不难看出,在百般压力当前的房地产行业里,利润依然是上亿的。在这上亿的利润里拿出3万、哪怕是30万的罚款,恐怕都只是沧海一粟,毫不影响 其运营。因此,不难推断出,除非开发资质被吊销,否则真正有心哄抬地价和囤地的开放商,是不会惧怕这“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这3万元罚款政策 出现在《意见稿》中难逃作秀的嫌疑。
其实,如果真正要根治房地产开发商哄抬房价、囤地等恶劣现象,除吊销资质外,还有彻底断绝其资金来源这一措施。房地产行业是一个资金周转要求很高的行业,如资金来源被彻底切断,就算有开发资质,也将寸步难行。这是比3万元罚款更有力度,更具可执行性的处罚措施。